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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介绍所的适用情况

一般适用情况

如果临时人事代理机构或招聘公司等职业介绍所经常将雇员介绍给雇主,则其处于我们执行的法律的适用范围。即使职业介绍不因为提供这类服务而收费,而且无论它有多少雇员,它都处于适用范围内。

职业介绍所和非法推荐行为

禁止职业介绍所歧视自己的雇员,并禁止其在推荐行为中进行歧视。职业介绍所不得满足据雇主的歧视偏好。例如,接受指明了求职者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包括性取向、性别或怀孕与否)、民族血统、较大年龄(40岁或以上)、残疾或遗传信息(包括家族病史)的招聘职位是非法的。职业介绍所不得根据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包括性取向、性别或怀孕与否)、民族血统、较大年龄(40岁或以上)、残疾或遗传信息(包括家族病史)对求职者、工作或雇主进行分类或分组,并根据这种分类推荐求职者。例如,仅将男性归类为和推荐到“轻工业”职位,或只将女性归类为和推荐到“文秘”职位,都是违法的。此外,职业介绍所不得维持歧视性的环境,不得在工资、晋升等方面歧视自己的雇员。

决定对职业介绍所的适用情况

如果不确定适用情况,请尽快与我们在当地的办事处联系,以便我们做决定。重要的是要记住,如果我们执行的法律不适用于某个职业介绍所,该职业介绍所仍然可能处于州或地方反歧视法律的适用范围内。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把你转介给执行这项法律的州或地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