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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前查詢性別

根據《民權法》第七章,詢問關於求職者的性別(包括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懷孕)、婚姻狀況、懷孕病史、未來生育計劃、孩子或的受扶養人的人數和/或年齡、兒童保育規定、墮胎、節育、生育能力、配偶或子女的姓名或地址,通常被視為與工作無關且有問題的,除非法律適用或例外情況。

任何與潛在就業相關的就業前詢問,不論明示或暗示,或因性別而受限,或有特殊待遇(除非法律適用或例外情況),或者只針對特定性別的成員,同樣會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