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dcrumb

  1. Home
  2. 繁體中文信息
  3. 調解

調解

調解是以一種非正式且保密的方式,透過受過專業訓練的中立調解人幫助解決紛爭。調解人不會決定誰對誰錯,也不做出裁決。調解員只是幫助各方制定解決自己問題的方案。

備註:聯邦機構必須擁有替代性糾紛解決 程序。大多數人使用調解,但不一定使用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 流程。

調解的好處

調解的最大好處之一是它讓當事人以友好的方式並依照自己獨特需求解決指控。此外,通過調解可以更快地解決指控。雖然通過調解來解決指控平均需要不到 3個月的時間,但調查指控可能需10 個月或更長時間。調解是公平的、高效能的,可以幫助當事人避免冗長的調查和訴訟。

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的調解程序

提出指控後不久,我們可能會聯繫員工和雇主,詢問雙方是否有意接受調解。是否接受調解完全是自願的。如果任何一方拒絕調解,指控將轉交調查。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我們將安排一名經過培訓且經驗豐富的調解人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在調解中未能達成共識,該指控將像任何其他指控一樣接受調查。調解期間達成的書面簽署協議可以像任何其他合同一樣在法院執行。

調解持續的時間和費用

調解會議通常持續 3 至 4 小時,但時間可能會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任何一方參加調解均無需付費。

誰應該參加調解

指控各方均應出席調解會議。如果您是雇主代表,您應該熟悉指控的事實並有權代表雇主經由調解解決指控。儘管您不必帶律師參加調解,但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這樣做。調解人將決定律師在調解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