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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求職者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執行 禁止就業歧視的聯邦法律。這些法律保護個人免受以下方面的就業歧視:

  • 基於以下理由的不公平對待,包括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包括懷孕、性別認同和性取向)、國籍、年齡 (40歲或以上),殘障或者遺傳信息
  • 基於以下理由的騷擾,包括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包括懷孕、性別認同和性取向)、國籍、年齡(40 歲或以上)、殘障或遺傳信息而受到經理、同事或工作場所其他人的騷擾。
  • 由於個人宗教信仰或殘障而拒絕提供工作場所所需的合理便利。
  • 由於個人指控工作歧視或協助工作歧視調查或訴訟而遭到報復。

如果個人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歧視,可以 提出「歧視指控」。除《同工同酬法》外,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執行的所有法律都要求個人先向我們提出歧視指控,然後才能針對雇主提起工作歧視的法律訴訟。此外,個人、組織或機構可以代表他人提出指控,以保護受害人的身份。

註記:聯邦員工和求職者有類似的保護,但有不同的投訴流程

並非所有雇主都受到我們執行的法律的管轄,也並非所有員工都受到保護。這可能會根據雇主類型、員工人數以及所指控的歧視類型而有所不同。此外,您應該注意提出指控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因此,我們強烈建議您閱讀以下信息,以確認您的權利以及需要採取的行動。

適用範圍
您的雇主適用嗎?您受到保護了嗎?

時效性
您必須在多長時間內提出指控?

提出指控 

如何提交、EEOC的指控處理流程、補救措施等

類型歧視

禁止的行為
什麼是雇主不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