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dcrumb

  1. Home
  2. 简体中文信息
  3. 情况介绍:民族血统歧视

情况介绍:民族血统歧视

无论个人(或其祖先)来自中国、俄罗斯或尼日利亚,或属于西班牙裔或阿拉伯人等少数民族,她都有权获得与其他人相同的就业机会。EEOC根据1964年《民权法》第七条实施禁止就业中的民族血统歧视的联邦规定,该法适用于拥有15名或以上雇员的私营部门雇主、联邦政府雇主、职业介绍所和劳工组织。

民族血统歧视情况说明

因雇员或求职者的民族血统而歧视他们是违法的。不能因为个人出生地、血统、文化或与某个民族密切相关的语言特征而被剥夺其个人的平等就业的机会。不得因以下原因而剥夺个人的平等就业机会:与某民族的人结婚或交往;与特定种族倡导团体的成员或协会;就读或参与通常与某个民族血统群体有关的学校、教堂、寺庙或清真寺;或与某个民族血统群体相关的姓氏。第七条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

就业决定

第七章禁止职场上以民族血统为由,而作出歧视的决定包括涉及招聘、雇用、晋升、隔离、解雇或裁员的决定。

骚扰

第七条禁基于民族血统在职场上的骚扰行为,特别骚扰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或普遍性以致造成敌对工作环境。基于民族血统的作环境敌视性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包括种族诽谤、工作场所涂鸦、身体暴力或因出生地、种族、文化、语言、衣着或外国口音而针对个人的其他冒犯行为。雇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和纠正非法骚扰。同样,雇员有责任尽早报告骚扰,以防止其升级。

语言

  • 口音歧视

    雇主不得根据雇员的外国口音做出工作决定,除非执行工作职责需要有效的英语口语交流,并且雇员的口音严重干扰她用英语交流的能力。
  • 语言流利性要求

    仅在有效履行相关职位所必需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英语(或外语)流利性要求。
  • 只讲英语规则

    只有出于非歧视性的原因才可以采取只讲英语规则。如果安全高效地达到工作绩效或安全高效地开展业务运营需要这么做,则可采用只讲英语规则。雇主必须充分地做好只讲语规则通知。

公民身份问题

  • 美国公民身份要求

    第七条并不禁止公民身份歧视。然而,当公民身份歧视具有基于民族血统的歧视的目的或效果,这就违反了第七条。美国司法部辖下的移民和雇员权利科执行《移民和国籍法》相关的反歧视条款,禁止有4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在雇用、解雇、招聘或转介回赠方面歧视非美国公民身份和授权在美国工作的某些类别的外国公民。
  • 对外国公民的适用情况

    第七条和其他反歧视法禁止歧视在美国受雇的人,无论其移民身份或工作授权情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