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dcrumb

  1. Home
  2. 简体中文信息
  3. 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指因为某人(求职者或雇员)的性别(包括个人的性取向、性别或怀孕与否)而以不利的方式待之。

因性别身份(包括变性人身份)或性取向而对个人的歧视是违反第七条的性别歧视。有关LGBTQ+相关性别歧视诉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https://www.eeoc.gov/laws/guidance/what-you-should-know-eeoc-and-protections-lgbt-workers

性别歧视和工作情况

法律禁止在就业的任何方面存在歧视,包括雇佣、解雇、工资、工作分配、晋升、裁员、培训、附加福利和任何其他雇佣条款或条件。

性别歧视骚扰

因为某人的性别(包括个人的性取向、性别或怀孕与否)而骚扰某人是违法的。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性侵犯等“性骚扰”、要求性好处以及其他性性质的口头或身体骚扰。然而,骚扰不一定是性骚扰,对一个人的性别方面(包括性取向、性别或怀孕与否)的冒犯性言论也是骚扰。例如,对女性发表冒犯性的评论来骚扰某位女性是违法的。

受害者和骚扰者可能是任一性别的,受害者和骚扰者可能是同性,也可能是异性。

尽管法律并不禁止轻微的调侃、随意评论或不频繁或严重的孤立事件,但如果骚扰很频繁或严重,从而在工作环境中造成敌意或攻击性,或导致不利的就业决定(如受害者被解雇或降职),则骚扰是非法的。

骚扰者可以是受害者的主管、其他方面的主管、同事、下属或不是雇主员工的人,例如客户或顾客。

性别歧视和就业原则/惯例

不论性别,适用于所有人的就业原则或做法,如果对某一性别的人的就业产生负面影响,且与工作无关或与企业经营无关,则可能是非法的。